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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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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第3條本校以培訓三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預備學生,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預備教…第4條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第6條本校設學生指揮部、學生大隊、勤務隊。第7條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第8條本校教師應為專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聘請兼任教師。前項教師之聘任,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第9條本校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第10條本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規定,設各種會議。第11條本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第12條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第13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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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