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 第13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