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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9條

主計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 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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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