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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4條

第 六 章 附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各主管機關應依國家建設長期展望、中程國家建設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妥為辦理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編報…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中央各機關投資其他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者,應分別由各機關、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彙整各該投資事業及…第33條外交部與國防部主管之各類預算書表及其施政計畫,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涉及機密部…第3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總預算公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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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