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 第4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 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提請委員會 議審查通過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分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