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 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