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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 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長期債 務舉借及償還等計畫,應核轉主計總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 核轉經建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 營業基金由主管機關核定外,應核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 人事總處)。 三、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核轉行政院。 四、公共工程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 五、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核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 考會)。 六、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科技發展計畫, 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 七、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重要社會發展計 畫,應核轉研考會。 八、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購置科學儀器計 畫,應核轉國科會。 九、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派員出國計畫、 赴大陸地區計畫,除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校務基金由主管機關核定,及 考選業務基金由考試院核定外,應核轉行政院。 各主管機關應將各基金依第七條第一款第二目製作之新興重要公共工程建 設計畫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連同財源籌措及資金運 用之說明,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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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4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經…第5條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第6條各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擬編業務計畫與預算,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一、應設置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第7條各基金依前條規定擬編之業務計畫與預算,其中屬下列規定項目,並應分別擬具計畫,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第8條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第10條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第11條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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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