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 第3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節目獎: (一)流行音樂節目獎:指以中外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二)非流行音樂節目獎:指以中外非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三)教育文化節目獎:指具教育文化內容與意義之節目。 (四)兒童節目獎:指針對兒童製播之節目。 (五)少年節目獎:指針對少年製播之節目。 (六)社會關懷節目獎:指以關懷社會群眾、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內容之節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表演為內容之節目。 (八)綜合節目獎:指提供生活資訊、流行新知、健康育樂等多元性、綜合性之節目。 (九)社區節目獎:指以服務地區及發揚地區特色之節目。 (十)廣播劇獎:指具有故事情節,並結合人聲、對白、音效、音樂等元素,呈現該故事之場景、人物互動與劇情之節目。 (十一)單元節目獎:指以一定單元名稱,提供各類資訊或宣導,且長度不超過五分鐘之節目。 二、個人獎: (一)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獎。 (二)非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獎。 (三)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四)兒童節目主持人獎。 (五)少年節目主持人獎。 (六)社會關懷節目主持人獎。 (七)藝術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八)綜合節目主持人獎。 (九)社區節目主持人獎。 (十)企劃編撰獎。 (十一)音效獎。 三、廣告獎: (一)商品類廣告獎 (二)非商品類廣告獎 四、電臺獎: (一)電臺臺呼獎。 (二)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指無線廣播事業之品牌行銷、企製概念、宣傳或跨媒體整合模式、具創新之作為以提高電臺經營績效及電臺品牌形象者。 五、數位應用獎:指提出之技術、應用方案或業務方案之應用,對於無線廣播事業或節目供應事業之數位應用有實質助益,且已執行應用之個人或團體。 六、特別貢獻獎:指對無線廣播產業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個人或團體。以新聞報導、新聞專題,或新聞時事議題為主要內容之新聞類型節目,非屬本辦法獎勵項目。 參賽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節目、廣告,以第二條各事業所自製,且於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間首次公開播送者為限。 參賽第一項第四款之臺呼、行銷創新作為,以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間首次公開播送或執行者為限。 參賽第一項第五款之技術、應用方案或業務方案之應用,以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間首次發表與執行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二、經營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第4條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一、入圍各項節目獎者以五名為限,各頒給獎狀一面,其中,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第5條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一、…第6條各獎項報名資格如下:一、節目獎、個人獎及廣告獎:由無線廣播事業、節目供應事業報名。二、電臺獎…第7條除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特別貢獻獎外,每一報名者參賽每一獎項,以二件為限。無線廣播事業設有分臺…第8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指定報名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第9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不受理其報名:一、參賽節目獎、個人獎之節目應…第10條任何人對入圍作品之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當日起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第11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履行下列負擔: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二、應擔保…第12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參賽、入圍、得獎資格,不發給…第13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由本部公告之。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