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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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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