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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12條

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參賽、入圍、得獎資格,不發給入圍獎狀、獎金,以及得獎獎狀、獎座及獎金。其已領取者,應於本部指定期限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狀、獎座及獎金,且於應繳回之獎狀、獎座及獎金未完全繳回前,不得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之各類獎項。 經本部依前項規定撤銷參賽、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之各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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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二、經營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第3條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一、節目獎:(一)流行音樂節目獎:指以中外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第4條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一、入圍各項節目獎以五名為限,各頒給獎狀一面,其中,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第5條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一、…第6條各獎項報名資格如下:一、節目獎、個人獎及廣告獎:由無線廣播事業、節目供應事業報名。二、電臺獎…第7條除專業頻道獎及特別貢獻獎外,每一報名者參賽每一獎項,以二件為限。無線廣播事業設有分臺者,得以…第8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指定報名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第9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不受理其報名:一、參賽節目獎、個人獎之節目應…第10條任何人對入圍作品之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當日起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第11條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履行下列負擔: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二、應擔保…第13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由本部公告之。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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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