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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直轄市、縣(市)政府各 類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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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