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 第4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 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 發會)提供意見,據以綜理彙辦,簽報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