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1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9條

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衡酌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事項等進 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