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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 行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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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