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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4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 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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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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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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