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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二至九十四年度中程 歲出概算額度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 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 情形、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 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 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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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