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9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中程 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 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 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九十五至九十八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經提 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年度 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