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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12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 得依所通過預算之法定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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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