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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5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預算科目編列,有關來源別預算科目之訂定,應依 「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圍」 (附件三)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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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