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 第1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AI 白話解釋
💡 法律只處罰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換句話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不會被處罰。對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也適用這個原則。
看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