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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34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十六 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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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3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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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