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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161條

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 第 五 節 教育文化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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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