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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24條

第 四 章 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左: 一、聽取會務報告。 二、決定會務方針。 三、稽核財務收支。 四、選舉總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監事。 五、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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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的其他條文

第22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本法第八條之規定,每兩年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由總會理事會決議…第23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分會分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推選代表組織之。第25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總會會長為當然主席。第26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日期重要議題由總會理事會決定,但總會應於開會前兩個月通知…第27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分支會每年應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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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