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 第28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28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資產如左: 一、基金。 二、政府補助。 三、會費。 四、遺贈。 五、捐募。 六、事業收入。 七、動產及不動產。 八、孳息收入。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