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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8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7條本府各項事務管理規定,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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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