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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4條

辦理交換所需各項稅費,由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各自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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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