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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67條

各機關安全管理事宜,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規劃,會同有關單位辦理之。 合署辦公機關,得聯合編組安全管理單位統一辦理之。 各機關應依照民防法令組織防護團,辦理有關空襲防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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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