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284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284條

辦公時間以外出入辦公處所者,應登記其姓名及進出時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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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