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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30條

工友之管理事項,由事務管理單位主辦。但有關編制員額及經費,應會同 人事、主 (會) 計單位辦理;有關服務、考核、獎懲得會同工友服務單位 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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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