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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52條
第 三 編 檔案管理 › 第 五 章 保管
檔案保管處所,以與其他建築物隔離為原則,應具有防範災害之設施,除 檔案管理人員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保管處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保管」的其他條文
第51條
檔案裝訂成冊,以一年一次為原則,依序標明年號、類號及案號。
第53條
經裝訂之檔案,應每月抽查一次,以防損壞。
第54條
機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
← 第51條
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5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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