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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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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刪除)第3條交通助理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依據…第4條交通助理人員除得逕行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外,並得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項目如下:一、…第5條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條件如下: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二、身體健康,具…第6條交通助理人員之訓練種類及期間如下:一、專業訓練:對新進人員實施,以一週為原則,並經測驗或考核…第7條交通助理人員之訓練課程如下:一、專業訓練: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執勤技能等。二、…第8條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第9條交通助理人員應著定式服裝。其式樣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第10條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一、僱用期間。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三、僱用…第11條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名額及所需經費,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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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