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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交通部主管之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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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