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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47條

第 九 章 附則
各等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置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統籌訂定,並陳報交通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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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8條本細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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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