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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工程分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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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局長襄助分局長處理分局業務。第3條主任工程司之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第4條工程分局得設科、室、段,如附表。第5條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新建計畫擬訂、管理及執行;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訂。二、公路…第6條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採購案件之處理。二、公路新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三、…第7條用地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用地範圍之現勘、審核及評估。二、公路用地之取得。三、公路產權之維…第8條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公務車輛及其…第11條政風室掌理工程分局政風事項。第12條主計室掌理工程分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新建工程之執行。二、各項公路工程之交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第14條工程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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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