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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工程機關委外試驗機構之審核。 二、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測定與檢驗試驗及品質管理。 三、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測定與檢驗試驗及品質管理。 四、路面管理資料基本調查、工程技術與材料之蒐集、推廣、訓練及資訊管理維護。 五、其他有關工程材料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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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第4條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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