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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公務車輛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本處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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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第3條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處設下列科、室、段:一、設計科。二、工程科。三、用地科。四、職安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第5條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整建計畫之擬訂、管理及執行;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訂。二、公…第6條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採購案件之處理。二、公路整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三、…第7條用地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二、公路產權之維護及地籍之管理。三、其他…第8條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第11條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第12條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整建工程之執行。二、公路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第14條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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