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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5條

教務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究。 三、學員專案檢定之學(術)科測驗。 四、受委託辦理考驗、檢定之策劃及執行。 五、訓練課程之實施。 六、教學方法及手冊之擬訂。 七、學員生活輔導管理、成績考查與訓育實施及學籍資料之管理。 八、授課講師之管理與考核。 九、其他有關課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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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