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編制表(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編制表(107.01.23 訂定)規範臺北市區監理所的組織編制,包括人員職稱、職務等相關規定,以確保監理業務的順暢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3・共 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第 4 條
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編 註: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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