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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與建設 ›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0.03.02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0.03.02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0.03.02 訂定)規範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的組織、職責及運作方式,以推動蘇花公路改善工程的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1-23・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審核、督
導、監造與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特設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
簡稱本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規劃、設計、預算、發包及資訊業務。
二、工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移交。
三、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五、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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