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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7.01.23 訂定)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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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工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二、工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第4條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第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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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