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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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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第3條主任工程司之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第4條本處設下列科、室、段:一、設計科。二、工程科。三、用地科。四、勞安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第5條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整建計畫擬訂、管理、執行與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定。二、公路…第6條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工程採購案件。二、公路整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三、公路整建工…第7條用地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工程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二、公路產權維護及地籍管理。三、其他有關工程…第8條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第12條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整建工程之執行。二、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第14條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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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