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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特訂定此暫行組織規程,規範該處組織、職責及運作,以推動工程順利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3・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西部濱海公路新闢及整建工程之設計施工、審核、督導、監造、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特設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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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 二、工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移交。 三、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五、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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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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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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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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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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