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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段: 一、設計科。 二、工程科。 三、用地科。 四、勞安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各工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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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