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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組長、室主任 組織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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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