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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之收費,依本標準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或法規命令另有收費規定者,依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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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