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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勤船舶之調度作業、計費及與引水人配合作業之連繫協調等事項。 二、港勤船舶之增添改善、維護及檢修等事項。 三、商船靠泊帶纜、啟碇解纜、繫泊浮筒及民營給水作業之監督管理等事項。 四、港航、裝卸、打撈分隊船員管理、督導考核、助勤調派及船舶組合作業之計畫釐訂、執行與油料申管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船舶及船員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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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所設三課、二隊,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第5條本所置主任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主任一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襄…第6條本所置課長三人,其中二人由課員或勞工安全管理師(員)或勞工衛生管理師(員)或正工程司或副工程…第7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第8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第9條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第10條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第11條本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第12條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層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3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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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