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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局暨所屬機構各項業務權責劃分,依各該分層負責最細表辦理。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局長核定後施行。 所屬機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機構擬訂,報本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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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