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 第15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15條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主管得依職掌先行處理後,補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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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