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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或常務次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由 部長就本部各單位主管或高級人員中遴選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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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