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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第 四 章 分層負責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 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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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8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局長核定施行。第20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組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償核…第21條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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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